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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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章建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次举报
2026-06-22


建筑物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合法建筑的前提是用地的合法,若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未获得土地使用权就进行建设,其地上建筑自然属于违法建筑。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常见的违法建筑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