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若老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办理。
法定继承:若没有遗嘱,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注:若继承人为多人,需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或由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出具放弃继承声明。
张国贵律师
遗嘱继承:若老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办理。
法定继承:若没有遗嘱,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注:若继承人为多人,需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或由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出具放弃继承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