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为监护对象。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需法定认定:不能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人,经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特别程序宣告后,方可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智力障碍等仅为客观状态,不具备自行认定效力。该类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顺位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同意的适格个人、组织。
成年不动产监护适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全权负责被监护人不动产的修缮、税费缴纳、权益维权等事宜。不动产转让、抵押、变更登记等重大处置行为,仅可用于保障被监护人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合法利益。
成年监护侧重生存权益保障,监护人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不动产收益、恶意处置不动产,损害被监护人权益,违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被撤销监护资格。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