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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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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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考量的?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4次举报
2026-06-20


  主张停运损失的首要前提,是车辆与驾驶员均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 “依法从事” 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才能主张停运损失,这就要求涉事车辆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双证齐全”。如果是无证非法营运,本身就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其营运收入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收益,自然也就无权主张停运损失,即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

  具体计算标准遵循 “实际损失优先、行业标准兜底” 的原则。如果司机能够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到半年的平台营运流水,法院会先核算出日均营运毛收入,再扣除电费 / 油费、平台抽成、车辆损耗等运营成本,最终以日均纯利润作为单日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如果司机无法提供完整的收入证明,法院通常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折算成日工资来计算停运损失。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