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拖欠员工工资后跑路失联,并不当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有同时满足主观恶意、客观行为、数额标准、行政前置四大法定构成要件时,才会从普通劳动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老板跑路失联即 “逃匿”,只是本罪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并非只要跑路就直接定罪。如果老板确实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完全丧失支付能力,没有转移、隐匿公司财产,也没有销毁账目、刻意规避监管,单纯因无力偿债而躲避,通常不会直接认定为刑事犯罪,仅属于劳动民事纠纷范畴。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