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继承人仅可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加固与日常维护,原则上不得进行翻建、改建与扩建。
继承人可对房屋进行防水、墙体加固、屋顶维修等不改变主体结构的修缮,确保房屋安全与正常使用;但不得加层、扩建,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与占地面积,更不得拆除重建。若房屋因年久失修自然倒塌、灭失,宅基地使用权随即终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收回宅基地。如果允许城镇子女翻建重建,等同于允许其永久、无限制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突破了宅基地的身份限制,会架空 “一户一宅” 与集体成员专属的基本制度,损害本村村民的居住保障权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