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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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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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还手不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民事赔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次举报
2026-06-19


  哪怕还手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也依然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非完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结伙斗殴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在民事责任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还手行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如果被认定为互殴,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存在过错,通常会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而非由先动手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