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殴打后还手,完全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构成要件,并非只要是 “对方先动手”,后续的还手行为就必然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还手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就可能被定性为相互斗殴,即双方均具有积极侵害对方身体的主观故意,各自的殴打行为都属于不法侵害,此时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后果,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