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无证房屋”),执行法院可以按该房屋的现状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当拍卖财产流拍后,若有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包括一拍、二拍)的保留价抵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的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张国贵律师
对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无证房屋”),执行法院可以按该房屋的现状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当拍卖财产流拍后,若有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包括一拍、二拍)的保留价抵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的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