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关系的认定不仅关注“形成”,还需关注“存续”。继父母与生父母的婚姻关系终止(如离婚或一方死亡),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关系自动解除。
关系存续:如果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子女之间继续履行扶养义务,原有的扶养关系依然存在,法定继承权不因此消灭。
关系解除:扶养关系的解除通常需要通过协议、诉讼或特定行为(如明确表示断绝关系并停止扶养)来确认。若扶养关系被依法解除,则双方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已形成的既往义务可能转化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
认定相互有法定继承权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本质上是法律对再婚家庭中实际形成的亲情纽带与扶养事实的确认。这一认定过程超越了形式上的姻亲身份,深入考察双方在经济、生活及情感上的实质性互动,旨在通过“双向扶养”的严格标准,平衡家庭伦理与法律公平,确保继承权的授予真正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