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不能掌握公司内部账册、交易合同以及资金审批资料,不能要求其一开始就完整证明资金闭环。如果债权人能证实验资后短期内大额转出、公司缺乏真实经营、财务资料无法解释资金去向、后续资金流向异常等状况,就有很大可能达到合理怀疑标准。此时应当由股东来证实自己已经真实履行出资义务。
张国贵律师
公司债权人不能掌握公司内部账册、交易合同以及资金审批资料,不能要求其一开始就完整证明资金闭环。如果债权人能证实验资后短期内大额转出、公司缺乏真实经营、财务资料无法解释资金去向、后续资金流向异常等状况,就有很大可能达到合理怀疑标准。此时应当由股东来证实自己已经真实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