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额或特殊含义的款项,认定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裁判逻辑:这类款项(如520元、1314元红包、节日礼物、日常小额消费)主要目的是增进感情、表达爱意,属于维系恋爱关系的正常人情往来。一旦赠与完成,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
2、大额款项,倾向于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或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裁判逻辑: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如用于购房、购车、装修或无明确用途的大额资金),其赠与目的显然不限于维系普通恋爱关系,而是包含了与对方缔结婚姻的期望。当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所附的条件未能成就,受赠方继续占有该财产便失去了合法依据。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