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官方文书,这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出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类是医疗和鉴定材料。包括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
第三类是视听资料和书面材料。包括家暴发生过程的录音录像、伤情照片、施暴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道歉信,以及双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
第四类是证人证言和组织证明。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解、劝阻的记录或证明材料。此外,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也是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一旦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意味着已经对家暴事实作出了司法认定,后续离婚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