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价格条件是同等条件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内容。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必须接受出租人与第三人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不能要求以更低价格购买。如果出租人基于特殊关系给予第三人价格优惠,而该特殊关系正是承租人不具备的,比如近亲属之间的低价转让,则承租人不能主张按照该优惠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其次,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是同等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付款方式直接关系到出租人的交易安全与资金利益,全款支付与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对出租人而言风险与收益差异显著。再次,其他实质性影响出租人利益的附加条件,也应当纳入同等条件的考量范围。比如第三人附带承担出租人的部分债务、为出租人提供特定配套服务、附带购买其他关联资产等,这些附加条件构成了交易对价的一部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