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认定要件?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次举报
2026-06-15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法定构成要件,分别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以同等条件购买、在法定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

  第一项要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从权利,没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这里要求租赁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处于租赁期限存续期间。第二项要件是出租人正在出卖租赁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触发事由是 “出卖”,也就是出租人以有偿方式转让房屋所有权。第三项要件是承租人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这是优先购买权的核心实质要件,“优先” 只是购买顺序上的优先,而非交易条件上的优惠。承租人必须接受与第三人完全相同的交易条件,不能以低于第三人的价格、更宽松的付款方式主张优先购买。第四项要件是承租人必须在法定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逾期未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