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属于法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这意味着,职业病在法律上被视为工伤的一种特殊类型,一旦劳动者被认定为患职业病,便自然进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简而言之,所有职业病都属于工伤,但工伤不一定都是职业病。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认定路径——若属于目录内的职业病,应先启动职业病诊断程序;若属于普通工伤事故,则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即可。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