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而言,职业病的法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大核心要件:
第一,主体要件——患病者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则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时空要件——疾病必须发生在职业活动中。即劳动者是在从事本职工作或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过程中接触到有害因素,并非业余时间或非工作场所中的接触。
第三,因果要件——疾病必须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这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四大类:粉尘类(如矽尘、煤尘、石棉粉尘等)、化学物质类(如铅、汞、苯、一氧化碳等)、物理因素类(如噪声、高温、电离辐射、振动等)、生物因素类(如布鲁氏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第四,目录要件——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只有被纳入这一目录的疾病,才有资格被认定为职业病;目录外的疾病,即便确实因工作引起,也无法走职业病认定程序。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