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额较小的认定问题,综合考虑双方之间转款总额的差距、原告住所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小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个月得出的金额的转款数额应视为较小数额
一审依据赠与人住所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作为区分赠与数额是一般恋爱的赠与,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并无不当,并非依据该标准认定消费支出。
张国贵律师
关于数额较小的认定问题,综合考虑双方之间转款总额的差距、原告住所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小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个月得出的金额的转款数额应视为较小数额
一审依据赠与人住所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作为区分赠与数额是一般恋爱的赠与,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与并无不当,并非依据该标准认定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