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成立的时候注册资金太大,首先在税务人员看来,比较扎眼,关注点会格外明显,因此被评估和检查的涉税风险明显加大。
2、公司成立的时候注册资金是认缴的,在全体股东没有约定分红的情形下,由于《公司法》规定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因此会影响股东的分红,从而影响分红的个税。
3、注册资金选择认缴制,应根据章程约定的期限来到位。各个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履行出资的义务。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的部分,所对应企业等额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4、注册资金是认缴的,虽然没有实缴,虽然按照规定资金的印花税是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来计算,但是有的当地税务局也要求你按照注册资金缴纳印花税,因此也会产生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5、在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有可能会给企业财务人员造成一个错觉,也就是既然是认缴,投资成本为0元,那么我股东转让股权就可以0元转让,但是一定要注意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局会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来重新核定股权卖价,因此也会带来个税的风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