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以提供虚假的外汇交易服务为名,要求参与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门槛费获得购买外汇券和发展下线资格,以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的多少作为计算其直推奖、见点奖等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牟取利益,并采取举行大型招商会、发布会,举办培训班,集团领导人豪车游,建立小型宣传工作室等形式进行线下宣传推广;通过网页、贴吧、微信群等多种网络途径进行微营销,开设在线课堂空中授课,建立大量微信群并发送虚假的收益图、进账图、银行交易截图等进行线上宣传推广,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年9月29日第3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