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他人授意下,租用服务器搭建网络理财网站,发行虚拟货币,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激活币以获得加入资格。对外宣传该虚拟货币只涨不跌,不仅永不增发,还可以拆分、裂变和升值,同时设置以发展“下线”为奖励依据的动态收益。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来源:福建法院网 2018年6月19日
张国贵律师
行为人在他人授意下,租用服务器搭建网络理财网站,发行虚拟货币,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激活币以获得加入资格。对外宣传该虚拟货币只涨不跌,不仅永不增发,还可以拆分、裂变和升值,同时设置以发展“下线”为奖励依据的动态收益。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来源:福建法院网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