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中,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
军人的退役医疗保险金,性质属工资的一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张国贵律师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中,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
军人的退役医疗保险金,性质属工资的一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