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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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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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当理由超期工伤认定,如何维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2026-06-26


 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要长很多。很多时候,虽然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但是还在三年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内,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