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占股≤33%),公司的其他股东意见一致或者同意注销的股东占股≥67%,因为同意注销的股东占股≥67%,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股东会可以直接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以下是实操步骤:
1、通过调档,找到去世、失联的小股东的身份证地址;
2、第一次通知,发身份证地址快递,通知小股东15天后开会清算;
3、第二次通知,登报通知失联股东开会决定清算;
4、行政服务中心线下:提交清算决议书,发起清算备案;
5、清算组成立后,刊登注销公告。
张国贵律师
小股东(占股≤33%),公司的其他股东意见一致或者同意注销的股东占股≥67%,因为同意注销的股东占股≥67%,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股东会可以直接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以下是实操步骤:
1、通过调档,找到去世、失联的小股东的身份证地址;
2、第一次通知,发身份证地址快递,通知小股东15天后开会清算;
3、第二次通知,登报通知失联股东开会决定清算;
4、行政服务中心线下:提交清算决议书,发起清算备案;
5、清算组成立后,刊登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