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资料是形式审查,不是实质审查,所以对于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可以由受虚假登记影响的组织或机构提出撤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受理调查后认为属实的,撤销虚假登记;也可以登记机关依职权主动调查在发现虚假登记时撤销登记。
撤销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撤销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的,登记机关可不予撤销登记。
登记机关受理撤销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是否撤销公司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调查期间,相关组织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公司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期满后直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