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如果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无需对股东进行追缴出资,只有在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才需要追缴;
二是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存在亏损的状态下,追缴金额不应超过亏损部分,足够清偿公司债务即可。此外,也要考虑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应当承担的亏损部分,如果实缴部分已经超过了股东应当承担的亏损部分,则无需再追缴。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补缴出资超出应承担亏损比例的,可以向其他未缴出资股东追偿,另有约定的依从约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