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自己下楼梯摔骨折不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严格条件:首先,伤害必须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其次,伤害必须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最后,劳动者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上下班途中自己下楼梯摔骨折,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因为这种伤害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也没有第三方责任。因此,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