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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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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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就一定不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2026-06-08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无效,仍需偿还相应债务。

  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就不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自然也就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既然放弃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相应地免除了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原则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那么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继承人仍然需要偿还相应的债务。这里的 "法定义务" 主要包括继承人对他人的赡养义务、抚养义务、扶养义务以及其他法定的债务。此外,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之前,已经自愿为被继承人偿还了部分债务,那么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要求返还已经偿还的款项。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