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这两条规定是判断放弃继承是否有效的核心法律依据。放弃继承无效主要包括五种法定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放弃继承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放弃继承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要求。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