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 规定: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也就是说个人转让股权的转让价不是双方谈妥了就可以,如果标的公司名下有几套房,或者有一项核心专利,这些值钱的“硬货”账面价值加起来超过了公司总资产的20%,那么税局就不认你的财务报表了,必须看评估报告! 所以: 股权转让前先算“占比”,不要等到签协议了才想起来。先算算公司资产负债表里的“六项资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如果接近或超过20%,请务必把评估费列入交易成本预算中,并预留办理评估的时间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