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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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54次举报
2026-06-07


1、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追加。这是最直接的路径。拿到"终本裁定"后,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直接追加的优点就是程序相对简单,如果法院支持,可以较快推进执行。

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很多法院不同意直接追加,其次追加了也可以提出异议,异议诉讼,针对与债权人未必是好的选择。

2、第二种路经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追加先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法院驳回了你的追加申请,不要灰心,这恰恰是常规路径。拿到驳回裁定后,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好处是可以通过完整的诉讼程序,充分举证、质证,由法院对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加速到期、是否存在出资瑕疵等进行实体审查,判决后更具确定性。被追加股东如果不服,也可以上诉,程序完整。但是诉讼时间较长,需要经过一审、二审程序,还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追加更省事。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