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债权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追加股东不是想加就加,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公司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债务。
实务中,法院通常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俗称"终本")裁定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法院已经出了终本裁定,说明公司确实没钱了,这个条件就满足了。即便法院没有正式出终本裁定,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明显不足以偿债,也可以尝试申请追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