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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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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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公司,可以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次举报
2026-06-07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债权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追加股东不是想加就加,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公司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债务。

实务中,法院通常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俗称"终本")裁定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法院已经出了终本裁定,说明公司确实没钱了,这个条件就满足了。即便法院没有正式出终本裁定,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明显不足以偿债,也可以尝试申请追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