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案件通常都是共同犯罪,除了组织者、投资者外,还有大量受雇佣从事开采、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工人。一般情况下,受雇佣从事单纯劳务性工作的工人,不认定为非法采矿罪的共犯;但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仍提供重要帮助的,应当以共犯论处。
如果工人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仍然提供重要帮助的,就会被认定为共犯。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高额固定工资的;二是负责管理、指挥、调度采矿活动的;三是负责运输、销售矿产品或者保管赃款赃物的;四是负责望风、放哨,逃避监管检查的;五是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重要帮助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