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存在一般瑕疵不能成为业主拒交全部物业费和免除违约金的理由;只有当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业主才可以拒交相应的物业费,并免除违约金。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整体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其服务对象是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等多个方面。判断物业服务是否到位,不能仅凭个别业主的主观感受,也不能以某一时间点、某一方面的服务瑕疵来否定物业公司的整体服务。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主要的物业服务,只是在个别环节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地面清扫不及时、个别路灯损坏未及时维修等,这些都属于一般瑕疵,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
如果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比如物业公司擅自撤离小区、停止提供物业服务,或者小区内卫生状况极差、秩序混乱、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等,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那么业主可以拒交相应期间的物业费,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