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已经建立。试用期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考察期”,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劳动者实际入职并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开始管理和支付报酬的,劳动关系通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暂不签合同”为由规避二倍工资风险。
张国贵律师
一般已经建立。试用期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考察期”,而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劳动者实际入职并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开始管理和支付报酬的,劳动关系通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暂不签合同”为由规避二倍工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