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当解散。
适用情形:
1公司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虚假注册、长期未经营、逃避年检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被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3公司设立时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被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登记的决定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张国贵律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当解散。
适用情形:
1公司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虚假注册、长期未经营、逃避年检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被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3公司设立时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被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登记的决定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