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未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能直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追加。夫妻一方的债务不必然等于夫妻双方共有债务,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等于越过了审判程序而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配偶为债务人,有违法律规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张国贵律师
执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未确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能直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追加。夫妻一方的债务不必然等于夫妻双方共有债务,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等于越过了审判程序而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配偶为债务人,有违法律规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