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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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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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替妻子签署借条,妻子追认有什么后果?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5-19


 答案是肯定的,妻子事后追认丈夫的代签行为,会使原本未授权的代签借条变得有效,对妻子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反之,若被代理人(妻子)对代理人(丈夫)的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那么该代理行为自始有效,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追认必须是妻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需要明确指向该借条的代签行为。如果妻子只是模糊表示“知道这笔借款”,但未明确认可自己是债务人、未同意承担还款责任,不能视为追认。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