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业主从未使用过自己购买的车位,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车位管理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的本质是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费,而不是针对单个车位的使用收费。物业公司提供的停车场管理服务是面向整个停车场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为某个特定业主的特定车位提供的专属服务。无论单个车位是否被使用,物业公司都需要对整个停车场的公共区域进行保洁,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对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进行管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