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若配偶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如担任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核心职务,或经手公司业务、审批款项、保管公章等),且公司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法院可能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2、财产混同:若公司财产与配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混同(如通过配偶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用公司资金支付家庭开支等),导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被否认,配偶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意思表示:若配偶在债务形成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债务(如签署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