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资报告:虽然现行《公司法》对普通公司不再强制要求验资,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证明出资真实、足额到位的强有力证据,在诉讼、融资、投标等场合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司有义务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股东实缴出资情况。
3.审计报告:反映公司实收资本情况的审计报告可作为佐证,但审计报告本身不能替代出资的直接证据。
张国贵律师
1.验资报告:虽然现行《公司法》对普通公司不再强制要求验资,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证明出资真实、足额到位的强有力证据,在诉讼、融资、投标等场合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司有义务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股东实缴出资情况。
3.审计报告:反映公司实收资本情况的审计报告可作为佐证,但审计报告本身不能替代出资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