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有身份限制,但地上盖的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具备财产价值,就具备被强制执行的基础。
1. 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相对分离看待的;
2. 地上建筑物由被执行人出资建设,属于其合法不动产财产;
3. 不能因为附着在集体宅基地上,就直接剥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合法权利;
4. 限制的只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流转,而非法院绝对不能查封、处置。
这也就打破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一律不能执行”的误区。
张国贵律师
宅基地使用权有身份限制,但地上盖的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具备财产价值,就具备被强制执行的基础。
1. 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相对分离看待的;
2. 地上建筑物由被执行人出资建设,属于其合法不动产财产;
3. 不能因为附着在集体宅基地上,就直接剥夺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合法权利;
4. 限制的只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流转,而非法院绝对不能查封、处置。
这也就打破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一律不能执行”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