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公示,相关流程也按要求进行。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判决的时候依据的是物权法,我们认为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已经获得了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一系列的程序,我们经过审理,最后认为电梯的增设程序是合法的、正当的,我们认为他们加装电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楼业主抗辩加装电梯可能造成的相关隐患,我们告知他们另行主张权利。”
但是张律师亲办案例,因为影响二楼采光权,判决支持了几钱的补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