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几乎所有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都将 "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列为免责条款。这意味着,只要驾驶人存在酒驾行为,无论其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商业保险公司都有权拒绝赔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