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 “非法占有目的”。
民事合同欺诈是指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履行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是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非法利益,而非无对价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其具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和实际行为,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虚构了部分事实、隐瞒了部分真相,如夸大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瑕疵等,仅需承担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自始至终没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核心目的是通过合同无对价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这是二者最核心的边界。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