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被诉侵权产品的固定与实物证据,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完整;第二,侵权行为证据,针对销售行为,需补充交易订单、付款凭证、销售发票、聊天记录等;针对许诺销售行为,需固定被告官网、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的产品宣传内容、报价单、展会资料等;针对制造行为,需固定被告的生产车间照片、产品包装标注的生产信息、生产资质宣传内容等,精准锁定侵权行为主体与行为类型。第三,侵权比对分析材料,将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图片 / 照片,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进行逐一拆解比对,标注相同设计特征、差异设计特征,结合产品设计空间,论证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明确排除功能性设计特征对比对的影响。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