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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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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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最好约定股东继承人的继承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4-05


一般认为,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排除继承,应支持股东资格继承。但是结合公司章程整体体现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特征,以及如果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其他股东退出公司的后果,可以认定排除股东资格继承系公司章程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公司章程可以通过体系解释推知排除继承的意思,但必须同时保障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原股东继承人若不能成为股东,仍有权要求公司按公允价值回购股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