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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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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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次举报
2026-04-01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法定立案条件有四项,缺一不可:一是原告主体适格,即起诉人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需载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需明确要求法院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诉求,并提交行政行为存在、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四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若因材料欠缺被不予立案,法院必须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当事人补正后可重新起诉;若法院错误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审查纠正。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