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小区地下停车场。若车主已缴纳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方,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与财产保护义务,若其未尽到监控正常运行、日常巡查、人员车辆管控等义务,导致无法找到肇事司机、车主无法向侵权方追责,物业公司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若物业公司已完全尽到管理义务,无任何管理疏漏,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可通过保险理赔维权。第二类,免费公共停车场。管理方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若其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仅因免费提供停车场地,无需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哪种场景,车主均有权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介入调查肇事方,追究其直接侵权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