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售、抵押给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即对借名买房协议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已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符合《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实际出资人无权追回房屋或撤销抵押,只能依据借名买房协议,向出名人主张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若第三人明知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仍与出名人恶意串通完成交易,出资人可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交易行为无效,追回房屋。
张国贵律师
出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售、抵押给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即对借名买房协议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已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符合《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实际出资人无权追回房屋或撤销抵押,只能依据借名买房协议,向出名人主张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若第三人明知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仍与出名人恶意串通完成交易,出资人可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交易行为无效,追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