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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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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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关系中,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实际出资人该如何维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次举报
2026-04-01


 出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售、抵押给第三人: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即对借名买房协议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已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符合《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实际出资人无权追回房屋或撤销抵押,只能依据借名买房协议,向出名人主张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若第三人明知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仍与出名人恶意串通完成交易,出资人可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交易行为无效,追回房屋。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